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 杜青 陈源)委托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房屋逾期竣工,发包方主张承包方因拖延工期造成损失应如何解决呢?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建筑材料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公司的厂房进行装修,工程造价11万余元,合同约定工期于2021年3月30日完工。被告签订合同后延误至2021年7月13日装修完毕。原告主张因被告拖延工期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1万余元、赔偿经济损失15.6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案涉合同效力,被告公司在未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情况下与原告公司签订合同违反了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关于违约金主张,因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故原告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在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工程标的、逾期竣工原因、租金损失以及原被告双方过错等可预期情形后,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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